複邊環境商品協定(Environmental Goods Agreement, EGA)談判簡介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文政
2014.10.20
一、 源起
由於WTO杜哈多邊談判停滯,各國間競相締結的自由貿易協定又將彼此間商品應適用的關稅稅率變得更複雜,廠商要出口自己的產品可能面臨多種關稅選擇(普遍優惠關稅、WTO承諾、自由貿易協定承諾等等)。為了使全球貿易規則可以在WTO框架下達成一致,複邊貿易協定談判成為各國的新選項。
複邊環境商品協定(Environmental Goods Agreement, EGA)談判,是由包括美國、歐盟、中國大陸與我國在內十四個WTO會員國於2014年7月於日內瓦發起,企圖在杜哈回合之外,在WTO框架下締結複邊環境商品協定,實現環境商品全球貿易自由化之目標。
環境商品的範圍很廣泛,包括提供乾淨的飲用水、再生能源、有效率使用能源的裝置、空氣汙染防制機具等。EGA談判,以APEC在2012年承諾(註:非拘束力承諾)的54項環境商品關稅應於2015年年底前減少至5%或5%以下為起點,進行談判。盡管以APEC在2012年54項環境商品關稅清單為起點,EGA是針對各國的關稅承諾而非實施關稅進行談判,目標是零關稅。
為了避免會員搭便車,EGA將採取類似的複邊資訊科技產品協定(ITA)下的最惠國模式,一旦締約方所佔的貿易量達到一定門檻(critical mass),EGA之效力將延展至WTO所有會員,不同於複邊政府採購協定採取的封閉模式,效力僅及於締約會員彼此間。EGA如採ITA模式,其設定門檻預計將為全球環境商品協定貿易量的90%。由於目前宣布參與的十四個WTO會員國所占全球環境商品協定貿易量已達86%,預計要達到設定門檻應非難事。除此之外,進行中的EGA談判採開放態度,歡迎其他會員,特別是開發中會員參加。
二、 與杜哈回合多邊貿易協定談判之關係
早於2001年,杜哈回合的目標之一,即為縮減環境商品、服務貿易的關稅與非關稅障礙。直到今天,會員國間在多邊貿易規則談判上,仍然陷於如何定義「環境商品」的泥沼中,十年無成。在面臨杜哈回合談判停滯下,WTO會員間開始倡議複邊模式,打破杜哈困局,環境商品與服務貿易談判即為適例。
三、 主要難題:如何分類環境商品
其一、APEC的2012年承諾不要求其21個會員國以世界關稅組織發展的HS系統來分類產品,因為使用HS系統可能導致環境商品與其他非環境商品難以區隔,特別是有雙重用途、兼具非環境用途的商品,是否亦應視為環境商品。
其二、環境商品的分類與選擇,如何趕上科技日新月異的變化,克服目前資訊科技產品協定(ITA)所遭遇的困境。因此,在制度上,EGA可能需要設計一個可以定期檢視環境商品清單的審查機制。
其三、中國大陸與美國、歐盟間就如何補貼再生能源發展的貿易訴訟頻傳,未來列強間如何在EGS就環境商品補貼達成共識,仍有待觀察。
四、 關稅降幅的影響
盡管很多環境商品關稅稅率在14個會員國之間已相當低,將關稅降為零,不但省去各國課徵關稅的行政成本,也讓貿易商有更大的安定感。目前的談判雖然仍集中在關稅議題,但未來不排除擴及環境商品的非關稅貿易障礙,甚至進一步就環境服務貿易進行談判。
環境產業是一個持續成長中的產業,根據美國的統計資料顯示,2012年全球環境商品貿易額已達9550億美元,並且開發中國家已逐漸由環境商品的進口國轉變成環境商品出口國的角色。因此,台灣已投入太陽能或LED的大廠包括台積電、聯電、友達、華新麗華、光寶等在內,宜持續審慎觀察EGA談判的進展,適時向我國政府反映其欲納入EGA談判的主力產品類別,並提早做好EGA協定生效後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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