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

 

(The Democratic Socialist Republic of Sri Lanka)

 

語言:         僧伽羅語(Sinhala)、泰米爾語(Tamil)、英語

首都:         斯里賈亞瓦德納普拉科特(Sri Jayewardenepura Kotte),簡稱科特。

面積:         65,610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位於南亞之印度半島東南端,為印度洋島國,東北為孟加拉灣(Bay of Bangal),西北以曼納灣(Gulf of Mannar)及保克海峽(Palk Strait)與印度相望。

人口:         約2,148萬人(2012年3月)

宗教:         佛教、回教、印度教、基督教

幣制:         斯里蘭卡盧比(LKR)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目 次

前言

一、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商標主要法源

三、商標主管機關

四、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申請流程

七、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異議

九、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商標移轉

十一、商標授權

十二、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 斯里蘭卡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斯里蘭卡古稱「錫蘭」,自1815年起成為大英帝國殖民地,正式名稱為「Ceylon」(源於葡萄牙語Ceilão),漢譯「錫蘭」。1948年錫蘭獨立成為大英國協的「錫蘭自治領」,1972年錫蘭廢除君主制,改稱「斯里蘭卡共和國」。

自1830年代,英國將印度南部的泰米爾人(Indian Tamil)大批遷至斯里蘭卡,扶持其占據主導地位,致使與當地主要民族僧伽羅人(Sinhalese)糾結衝突。斯里蘭卡獨立後,泰米爾人於1976年成立了「泰米爾-伊拉姆猛虎解放組織」(Liberation Tigers of Tamil Eelam,簡稱Tamil Tigers或LTTE),使斯里蘭卡陷入1983~2009年長達26年內戰中[1],此後政治社會漸趨穩定,開始進入和平發展期,經濟穩健發展。

由於歷史原因,斯里蘭卡的眾多機構以及產品都仍以「錫蘭」為名。2011年斯里蘭卡政府宣布將在所有政府可以控制的機構名稱中將「錫蘭」改為「斯里蘭卡」(紅茶例外)。

斯里蘭卡商標註冊非強制性,未註冊商標仍可獲得普通法關於仿冒行為(passing off)之保護,但相較於註冊商標,仍以後者之保障較容易及全面。

斯里蘭卡商標採尼斯分類,不可跨類申請,須一案一類。商標保護期自申請日起算10年,期滿之後可繼續延展,每次延展10年。

商標的註冊指示標誌,可用TM(已申請尚未完成註冊)及®(已註冊)。未註冊而使用®標誌係屬違法行為,TM則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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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 系列1:RCEP、TPP及台商主要申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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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諮詢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9點~晚上6點,12:00-13:00午休時間)來電,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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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

        (近捷運象山站3號出口,步行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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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高鐵新竹站2號出口前富翼大樓,步行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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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法學博士范國華律師敬啟

[1]    https://en.wikipedia.org/wiki/Liberation_Tigers_of_Tamil_Ee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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