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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俄羅斯商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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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商標布局俄羅斯國際投資環境介紹

 

1、俄羅斯人口狀況

    俄羅斯人口約一億四千萬人 ,而俄羅斯土地面積約1,700萬平方公里。人口密度約每平方公里9人,是世界上人口最稀疏的國家之一。多數人口集中在都會地區。因地域廣袤且民族眾多,俄羅斯公民所使用的語言和方言超過100種,其中俄語為大約1億1千萬人的母語(約佔俄羅斯人口的79%)。蘇聯解體後,人口出現負成長,主因為生育率下降及大量移民至他國由於人口減少,目前俄羅斯勞動力短缺達到了1000萬,在一定程度上會拖累俄羅斯的經濟發展。其中遠東西伯利亞地區的石油天然氣木材等天然資源開發領域,勞動力短缺近50%。

 

2、俄羅斯經濟狀況

   1991年前蘇聯解體,俄羅斯宣佈主權獨立後,政局一直動盪不安,經濟改革一波三折;尤其1998年的一場盧布貶值金融風暴,俄羅斯國家財政瀕臨崩潰,經濟成長率呈現負4.9%的局面。一直到普丁主政以後,在他強勢推動新政下,俄羅斯的經濟才逐漸恢復穩定局面,2000年經濟成長創下10%的新高;雖然2001年經濟成長5.0%2002年又跌回4.3%,但相對於同一期間世界景氣的普遍衰退,整體而言仍格外亮麗。 

 

    總統普丁積極參與APEC亞太經濟整合進程2000年出席APEC 汶萊領袖高峰會議時,他發表了「俄羅斯:新東方前景」報告,強調俄羅斯將在歐洲、亞洲、北美洲間扮演跨境運輸的橋樑角色,以及願意與亞太國家作開發俄遠東區能源,以及推動科技、衛星發射等合作計劃。這正是俄羅斯新東方政策的戰略內涵此一有利形勢發展是台商前進俄羅斯市場是一大誘因,俄羅斯在航太、機械、生化、光電等高科技領域之基礎研究相當發達,台灣可挾著良好的市場行銷策略和工業設計技術前進俄羅斯建立自己的品牌。

 

3、俄羅斯產業狀況

    俄羅斯經濟發展戰略是大規模現代化和創新發展,目標是在2020年成為全球經濟規模最大的五個國家之一,為此俄羅斯需要大筆外商投資,以及期待與外商進行長期合作。因此俄羅斯政府致力於改善投資法規,以期吸引更多外來投資。

 最近幾年外商在俄羅斯的投資不斷增加,俄羅斯政府致力使外商投資方向多樣化,促進在各行業領域的投資,以前引進外商投資的主要方向是採礦和交通工業,現在則將農業、機械製造業、不動產、木材加工業和貿易等,均納入優先引進外商投資的行業內。

 

 

參考資料:

國家發展委員會(http://www.ndc.gov.tw/m1.aspx?sNo=0008722#.VA_uGMKSx9w)

全球台商網(http://twbusiness.nat.gov.tw/countryPage.do?id=11&country=RU)

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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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於1992年頒布了商標、服務商標及產品原產地商標法。最新修訂於2002年12月27日生效。

俄羅斯商標法係採註冊基於申請在先之原則。主管機關不於國內進行實質查核該申請商標是否在國內進行實際使用,只要申請人提出申請,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即可享有商標權。

 

一、國際組織

(一)巴黎公約;

(二)馬德里協定;

(三)尼斯協定;

(四)商標註冊條約;

(五)世界知識財產權組織。

 

二、商標種類

(一)商品商標;

(二)服務商標;

(三)集體商標。

 

三、申請商標所需資料

(一)申請人名稱、地址、商品或服務清單;

(二)申請書。申請書應為俄文,如文件原文為其他語言,則應提交俄譯文;

(三)委任書。外國申請人應提交申請人簽署的授權委任書;

(四)商標及其說明;

(五)如商標欲申請優先權,其可自第一次向巴黎公約任一成員國遞交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享有優先權申請之日期。自提交到該國商標局收到日期起最晚3個內提交優先權文件。

 

四、商標之申請程序及審查程序

申請人填妥申請文件,並簽名或蓋章,向商標權責機關遞出申請,該機關收受申請後,即對該申請案進行審查。

審查有形式審查及實質審查。主管機關在收受申請後一個月內會進行形式審查,審查期間,至作出裁決前,申請人有權自行補充、說明,惟申請人在補充過程中對商品項目的補充或更改,使其範圍比申請時的商品範圍擴大,主管機關將不予接受。又申請人可在註冊日期前的任何階段撤回申請。

而實質審查係對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否符合相關法規定的要件進行的審查,並作出准予註冊或駁回的決定。

若申請人不服主管機關之作出駁回申請之決定後,可在收受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複審。

該商標申請案如通過後,主管機關即會公告在商標公報上,公告期為3個月,期間內任何人皆得對該案提出異議。倘無異議,主管機關即會發予註冊證。

 

 

五、商標權存續期間

商標專用之期限,自申請日起10年為有效期限,期滿前6個月可辦理延展,每次延展期亦為10年。逾期未申請延展者,有個6個月的寬展期,但申請人需依規定繳納罰金。

 

 

 

 

 

 

參考文獻

http://www.inttm.org/Index.html

http://www.tianjin-t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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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6日,俄羅斯總統梅德維傑夫(Dmitry Medvedev)簽署了聯邦憲法第4-FKZ號法案,該法案將俄羅斯審判體系擴充了一個新部門:智慧財產權法院(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ourt)。該法案明確規定俄羅斯智慧財產權法院必須於201321日前成立,並且設立在州立商業仲裁法院(state Arbitrazh courts)之下,作為審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爭議之專業法庭。

 

俄羅斯州立商業仲裁法院目前之審判權範圍包括企業組織或個人獨資企業所發生之商業爭議案件,這些案件中也包括了有關於商標、專利以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之爭議。基本上,俄羅斯的州立商業仲裁法院類似於美國的聯邦地方法院(federal district court),而俄羅斯的普通法院(courts of ordinary jurisdiction)則大致上類同於美國的州法院(state courts)

 

根據法案之規定,新成立之智慧財產權法院將會審理下面幾種類型之案件:

(1)   法規或聯邦行政機關之處分行為有影響於智慧財產權申請人權益之案件,智慧財產權的範圍則包括了專利權、商標權、以及商業機密等等。

(2)   關於智慧財產權利之賦予或撤銷的案件,例如:

  1. 對於聯邦反壟斷法院(Federal Antimonopoly Service)對於企業標識之不當使用導致不公平競爭之判決所提起之上訴;
  2. 專利所有權人爭議之裁決;
  3. 對於發明專利、新型專利、新式樣專利之撤銷,或者對於商標權、產地標示權利之賦予。
  4. 基於未使用(non-use)之商標撤銷判決。

 

俄羅斯的法律圈以及智慧財產從業人員基本上都對於智慧財產權法院之成立樂見其成,一般皆認為專業的智慧財產權法官擁有更全面及專精的學識可以妥適地審理相較於一般商業案件更為複雜之智慧財產權爭議案件。但是因為目前俄羅斯實際上相當欠缺此種在智慧財產領域學有專精之法官,因此智慧財產權法院是否真的能如期於2013年到位還有待觀察。

 

參考資料

  1. “RUSSIA: Specialized IP Court Will Be Introduced in 2013”, https://www.google.com/#hl=zh-TW&lr=lang_zh-TW&tbs=lr:lang_1zh-TW&q=appellation&oq=appellation&aq=f&aqi=g10&aql=&gs_l=serp.3..0l10.2964l3067l11l4120l2l2l0l0l0l0l46l82l2l2l0.frgbld.&bav=on.2,or.r_gc.r_pw.r_cp.,cf.osb&fp=7856eb1d05183e07&biw=1440&bih=744, 最後瀏覽日:20133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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