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商標可以註冊    律師張源傑

 

一、前言:

    如果一個商標是在說明商品或服務來自於特定業者,則可以註冊;如果一個商標是在說明商品或服務的內容是什麼,就不可以註冊。

 

二、什麼樣的商標可以申請註冊[1]

    第一種可以註冊的商標,例如googleGoogle使用於網路搜尋之網站,是一個與網路搜尋毫不相關的名稱,也就是完全創新的名稱,因此可以註冊。反之,如果想註冊「網路搜尋」「快速」等商標於網路搜尋網站,因為這些名稱與服務之內容相同或是相關,因此不得註冊。

    第二種可以註冊的商標,例如AppleApple是電腦製造商,雖然使用了蘋果一詞,但賣的是電腦,與蘋果全然無關,因此可以註冊。反之,Apple如果用於果汁、水果、或是香料等與蘋果會有相關之商品時,則不得註冊。

    第三種可以註冊的商標,例如快譯通用於電子字典。快譯通三個字並非直接敘述電子字典之功能,可是當消費者運用一些想像、思考、感受或推理後,才能夠領會商標與商品或服務間有關連性,因此可以註冊。

 

三、爭議之產生

    上述第三種可以註冊之商標,很容易產生爭議。快譯通三個字,難道不是在描述電子字典之特性嗎?電子字典特質不就是比紙本字典,翻之功能以及曉文義之作用嗎?

    反觀主管機關對於「自然呼吸」之商標用於襪子申請卻拒絕註冊[2]。判決理由認為自然呼吸四個字會讓人聯想到這種襪子穿了之後有自然透氣的舒適感,因此自然呼吸四個字是對商品之說明,而不是只有隱喻的性質。試問:襪子會自然呼吸難道不是消費者經由想像、思考、感受或推理而得來的感受嗎?難道襪子有肺而且能自然呼吸嗎?認定標準到底在哪裡呢?

 

四、結論

    商標能否註冊之抽象標準看似無困難,但是實務個案之具體認定差異甚大。一個商標是否能註冊,往往牽涉到主管機關之主觀判斷,沒有一定之標準。遇到被主管機關核駁申請時,宜採取訴願、行政訴訟等方式請求救濟,以確保權益。



[1]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中華民國101420日經濟部經授智字第10120030550號令修正發布,10171日生效。

[2]行政法院88年度判字第3869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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