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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域名稱爭議處理

實習律師 陳宇瑩

一、前言

過去傳統商家的經營型態,大多以實體店面販售為主,少數為郵寄買賣,然而拜科技之賜,網際網路的發展,讓許多公司行號可以透過建置網頁推銷介紹公司,更進一步可以架設網路商店,讓消費者的購物型態進行轉變,可以藉由網路進行購買的動作,因此網路已經成為非常重要的銷售通路之一。

二、案例                            

然而由於網路發展在後,因此當A公司想要拓展網路服務時,B公司可能已經先行註冊網址,所以萬一先被B公司將A公司名稱先行註冊時,該如何處理?

三、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流程

(一)雖然民眾現在很容易透過網域名稱來找尋公司,然而我國法規並沒有特別針對網域名稱進行規範,目前是透過財團法人台灣網路中心(TWNIC)進行處理,其中依據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辦理。

(二)流程

向TWNIC提出申訴書(申訴書合於程式規定)à TWNIC將申訴書寄送給註冊人à註冊人進行專家小組選任、答辯à專家小組於14日做成決定

(三)申訴書得申訴之要件為

1.網域名稱與申訴人之商標、標章、姓名、事業名稱或其他標識相同或近似而產生混淆者。

2. 註冊人就其網域名稱無權利或正當利益。
3. 註冊人惡意註冊或使用網域名稱。

(四)專家小組評量重心

專家小組在審查註冊人是否為善意,通常會以下述規定判斷:

1.註冊人在收到第三人或爭議處理機構通知有關該網域名稱之爭議前,已以善意使用或可證明已準備使用該網域名稱或與其相當之名稱,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者。
2.註冊人使用該網域名稱,已為一般大眾所熟知。

3.註冊人為合法、非商業或正當之使用,而未以混淆、誤導消費者或減損商標、標章、姓名、事業名稱或其他標識之方式,獲取商業利益者。

三、分析

因此如果A公司發現其商標遭到B公司先行註冊時,可以向TWNIC提出申訴,此時TWNIC專家小組大致上會視B公司如何利用所申請的網域名稱,有沒有發生申訴人所主張之惡意使用等情形,TWNIC並會綜合雙方提出資料加以綜合判斷,如果註冊人符合TWNIC辦法所認定之善意,則將做出申訴駁回決定,但若是註冊人係惡意使用A公司商標,則TWNIC則會做出要求B公司將網域名稱移轉給A公司的決定。

四、小結

雖然「網域名稱」不如商標有具體法規範,但是網路平台的發展,使得網域名稱幾乎如同商標一般具有高度識別性,因此如果當網域名稱非為原本公司行號所擁有時,則可能使消費者一時不察,而與非商標權人為交易行為;同時A公司除了透過TWNIC申訴,並不妨礙A公司進行訴訟程序,如果B公司的行為進一步違反商標法或是公平交易法,A公司仍然可以向B公司提起訴訟,不受TWNIC程序進行而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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