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人民共和國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Bangladesh)

 

語言:      英語及孟加拉語

首都:      達卡(Dhaka)

面積:      14萬7,570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位於印度東北方,東南與緬甸為鄰,南鄰孟加拉灣,地勢低平。

人口:      1億6,291萬人(2016)

宗教:      回教、印度教

幣制:      塔卡(Taka)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目 次

前言

一、       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       商標主要法源

三、       商標主管機關

四、       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       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       申請流程

七、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       異議

九、       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商標移轉

十一、商標授權

十二、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孟加拉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孟加拉目前仍屬於低度開發國家,但該國在2010~2015年間,GDP平均成長率均在6%以上,經濟成長率可望於未來幾年內達平均7%,可望在2021年能從低度開發國家中除名,躋身開發中國家之列。

在孟加拉商標註冊並非強制性,未註冊商標仍可依普通法向侵權者起訴,但未註冊商標之權利保障僅限於該商標被使用之有限地理範圍,無法擴及全國。孟國智慧財產權侵權情形頗多,法律保護執法情形有待加強。

孟加拉商標採尼斯分類(含商品1~34類及服務35~45類),不可跨類申請,只可一申請案一個商品∕服務類別。商標保護期自申請日起算7年,期滿之後可不限次數繼續延展,每次得延展10年。

商標的註冊指示標誌,可用TM(已申請尚未完成註冊)及®(已註冊)。未註冊而使用®標誌係屬違法行為,TM則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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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電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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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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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法學博士范國華律師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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