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形    律師張源傑

 

商標法第30 條第1 項第7 (以下稱本款)明定商標「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得註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民國104515日頒布商標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審查基準做為機關審核之判斷標準,本文就此規則之審查基準重點,將商標有妨害公序良俗而不得註冊的情形敘述如下[1]

 

一、與犯罪有關之名稱

    COCAINE」之意,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附表中行政院公告列管的第一級毒品古柯鹼;「黑市」係指非法交易之場所;「賓拉登」為全球性的恐怖組織首領,該組織被認為是美國2001年導致2986人死亡的911 襲擊事件幕後總策劃人;「MAFIA」為義大利犯罪組織黑手黨之名稱[2]。上開名稱都與犯罪行為相關,讓人容易聯想到犯罪而感到不適,也可能鼓勵犯罪,造成社會不安,故均不得註冊。

 

二、不尊重種族

    「南蠻」經查泛指對南方少數民族的歧視性蔑稱;「生番」一詞為閩南人早年對原住民族的蔑稱;「撒奇萊雅SAKIZAYA」為原民會2007 1 月正式認定的第13 族原住民族族名,今將此名稱指定使用於避孕器、麻將等商品,為顧及原住民族人感受,兼顧族群文化認同及民族情感,商標註冊不應許可[3]。因此,不僅商標名稱不得有歧視任何民族,亦不得將種族名稱與商品結合後,讓人對於該種族產生負面之觀感。

 

三、不尊重宗教

    「彌勒」為佛教彌勒菩薩的簡稱,申請人將此指定使用於經營歌廳、舞廳、賭場、酒吧等聲色場所,有使宗教信徒產生不敬或藐視神明的聯想,為顧及宗教信徒的觀感,及避免破壞其宗教價值,應不得註冊[4]

 

四、不尊重團體

    「白色恐怖KMT TERROR」,白色恐怖指由體制方所發動的恐怖活動;KMTkuomintang國民黨的縮寫,KMT TERROR有國民黨恐怖政策之意,易引起仇恨,挑起族群對立;「啞巴」泛指對語言障礙人士的歧視性蔑稱,故均不得註冊[5]

 

五、不尊重特定個人

    「陳朝松王 8 蛋」有辱罵他人之意;「馬央九」可輕易聯想到總統馬英九先生,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其名稱應予以較高的尊重,以之作為商標,有使人產生對國家元首冒犯、揶揄之意,應不得註冊。[6]

 

六、心生恐怖或提倡迷信

    「巫毒娃娃」是由獸骨或是稻草編製而成,各個面目猙獰,加上其儀式神秘詭異,使人產生恐怖靈異的感受,或提倡迷信的印象,故不得註冊[7]

 

七、粗俗不雅

    「超激buy」係為罵人不雅詞彙之台語諧音,台語為國人常用之語言,該不雅文義的發音亦為國人觀念所能認知;「王八」係為罵人不雅之言詞;「古墓春宮」刻劃古代墳墓內淫穢畫面之情景,有引人不安並違反社會一般道德觀念;「精淫島」本身為粗鄙不雅的文字組合,「精」、「淫」分別有心神、貪色放蕩之義,均因粗俗不雅之故,皆不得註冊[8]

 

八、已故名人姓名之不當使用

    以「鄧麗君」肖像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可能使公眾誤認其與鄧麗君有所關聯,影響消費者權益,影響市場公平競爭;「賈伯斯」之註冊亦同此道理,都不應允許。「孔子」之註冊是允許的,但是指定使用於避孕器、馬桶、麻將、檳榔、酒、賭場等商品或服務,予人庸俗市儈之印象,與後世尊稱孔子為至聖先師之歷史形象顯有冒犯衝突,對於公共秩序或社會善良風氣有負面影響,自不得註冊[9]

 

 

 



[1]商標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審查基準,中華民國104 5 11 日經濟部經授智字第10420030321 號令訂定發布。第6-21頁。

[2]前揭書,第7-8頁。

[3]前揭書,第9-10頁。

[4]前揭書,第12頁。

[5]前揭書,第12-13頁。

[6]前揭書,第13-14

[7]前揭書,第14

[8]前揭書,第15-16

[9]前揭書,第18-20

arrow
arrow

    ZoomlawTrademar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